长沙银行关于召开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规定,长沙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长沙银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9月23 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沙银行总行(长沙市芙蓉中路1段433号)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题:
(一)《关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二)《关于本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关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制定本行资本规划的议案》;
(六)《关于本行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九)《关于对本行招股说明书作出诚信承诺的议案》;
(十)《关于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关于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十五)《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于2016年9月12日起备置于董事会办公室,以便股东查阅。
四、会议出席对象:
长沙银行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
五、股东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授权的代理人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1)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书(附件2-2)、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权托管已经办理完毕的股东,还需持托管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权托管正在办理且已经将股权证原件交回本行的股东,需在办理会议登记时向本行负责会议登记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本行工作人员核实。
股权证原件尚未交回本行的股东,还应持本行股权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向本行提供以上资料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在出席会议时,需将传真资料原件交由本行核实。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6年9月12日— 9月19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9:00—12:00 下午3:00—5:30
(三)会议登记地点:
长沙银行总行(长沙市芙蓉中路1段433号)8楼820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李 奕 0731-89934772
郝 芳 0731-84305537
董事会办公室传真电话:0731-84305417
六、参加会议办法:
参加会议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
七、其他:
参加会议的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docx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