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融意通卡)领用合约(1.0版,2018年)
长沙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融意通卡)申领人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融意通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 领
1、凡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作单位或固定住所在发卡机构所在地,收入稳定且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的中小企业主、个体经营业主、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可到本地长沙银行申请办理融意通卡。
2、关于征信信息提供的约定: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授权甲方在乙方申请的融意通卡审批及风险管理过程中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征信业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其所规定的数据,向征信机构提供双方在授信及/或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约项下的业务)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良信息)。甲方无须因上述信息的提供而向乙方(含配偶)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含配偶)认可、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后,甲方有权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采集乙方(含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等个人敏感财务信息),查询乙方(含配偶)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3、基本申请资料:
■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 证明企业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个人合伙经营协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符合要求的正常经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个人及公司账户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生产经营场所影像资料等。
■ 合法有效的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购房合同、汽车行驶证、股权证明、存单、库存清单等。
■ 抵、质押物证明,抵、质押人或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力证明材料,抵、质押或保证企业主体资格材料、正常经营材料。
■ 其他资料。
4、甲方对所有乙方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恕不退还,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护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及所有提交文件进行符合行业标准及惯例的保密处理。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财产、经营、资信等状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领卡申请,并要求乙方提供合适的抵、质押/保证担保主体。担保范围为乙方因使用融意通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转账或取现的本金、手续费、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 6、乙方承诺对融意通卡项下发生的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 7、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或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甲方有义务将额度调整的信息通知乙方。
第二条 使 用
1、乙方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只能使用密码的方式来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所有使用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进行的交易。由于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乙方须自行承担。
3、乙方可通过拨打甲方客服热线申请单笔交易金额控制,申请成功后,乙方信用卡单笔交易金额均应低于该限额。
4、乙方信用卡的溢缴款在ATM取现,应遵循ATM取现规则;在柜面取现,应遵循甲方对柜面取现的相关规定。
5、信用卡只限申请表中所列的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售、转借。
第三条 账户、提款、交易管理
1、 融意通卡无消费功能。
2、 在甲方给予乙方的授信额度下,乙方可申请多笔融意通请款业务,单笔融意通请款最低金额1万元,最高为卡片最高额度,单笔融意通请款期限以天为单位,最短1天,最长365天。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单笔请款的最长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3、乙方可以通过融意通网银、微信银行、发送上行短信、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服热线、网点柜面等渠道办理融意通请款业务(具体以甲方公示的可操作渠道为准)。融意通请款成功后,资金当日以存款形式进入账户成为信用卡溢缴款。
4、乙方可通过网点柜面、ATM、个人网银专业版、手机银行客户端提取溢缴款。
第四条 利息、收费
1、乙方激活甲方核准的融意通卡后,乙方即应按与甲方的约定缴纳1000元/年的年费。
2、融意通交易免息,但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据本合约的规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3、融意通基准手续费率:抵、质押方式办理的融意通卡手续费为为万分之二点五/天,保证方式办理的融意通卡手续费为万分之四/天,信用方式办理的融意通卡手续费为万分之五/天。逐笔融意通分期业务最终的手续费率以乙方办理该业务时甲方审批确定的手续费率为准,在该笔融意通分期期限内不变。甲方可根据资金成本、竞争、乙方存款贡献积数及风险状况对融意通手续费率进行调整。
4、乙方首次新发卡需加急的,需交纳快速发卡费100元/卡,乙方因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新卡时,须缴纳信用卡挂失手续费40元/次,补发新卡收取卡片本工费每次10元/卡,如加急20元/卡。
5、乙方应妥善保管卡片密码,如乙方遗忘卡片密码,可通过甲方网点柜面、客服热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重置密码。
6、融意通卡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
7、每笔融意通分期业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当日,乙方应确保融意通账户内有足够的溢缴款用以归还当期本金及手续费,如溢缴款不足,本金未还部分将从该笔融意通分期业务到期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8、若需提前归还融意通分期款项时,请务必登录融意通网银并操作提前还款,否则分期不会提前终止,仍会按约定的费率收取分期手续费。
9、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未达到100元按10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10、乙方信用卡账户出现逾期,甲方将按照以下各项欠款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手续费和各项费用、应收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还款;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手续费和各项费用、应收利息的顺序进行冲还。 11、甲方在本合约项下向乙方收取的透支利率,收取年费和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收费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甲方最新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 计手续费、还款规则
1、乙方应在每笔融意通分期业务到期日偿还全部本金及手续费。
2、手续费=每笔融意通分期金额×执行手续费率(日)×当期实际占用天数。
3、以“按月付费,到期还本”的方式还款,每笔融意通分期业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当日,乙方应确保融意通账户内有足够的溢缴款用以归还当期本金及手续费。
4、账单日为每月18号,最后还款日为账单日后的第20天。
5、乙方实际还款金额多于当期应还金额,乙方未申请提前还款时,多余金额不用于提前清偿其他融意通分期未到期本金及手续费。
第六条 挂 失
1、融意通卡如遗失、被窃或其它遭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乙方应致电甲方24小时客服热线挂失或到甲方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经甲方确认后即为挂失生效。信用卡挂失后,乙方可通过致电甲方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补办新卡,由甲方将卡片送达给乙方。
2、凡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的行为,或者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时,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甲方保留追索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有效期
1、融意通卡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过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过期失效而消灭。
2、融意通卡到期后不自动续卡,若乙方同意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前
2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甲方将综合乙方资信状况、财力情况、担保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续卡。续卡后的相关收费标准按照甲方最新公告执行。
3、乙方有权办理销户手续以终止用卡,此时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其融意通卡所有账款并将信用卡销毁,同时乙方仍须承担该卡在销户前发生的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和损失。甲方对已收取的年费不再予以退还。
第八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索取乙方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乙方发卡。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24小时咨询、查询、投诉和卡片挂失的电话服务,甲方对乙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的要求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融意通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保留不需说明理由的止付、降低额度、收回或不发卡给乙方的权利,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融意通卡,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一次清偿。
4、甲方每月定期向有交易发生的乙方寄发对账单,并列明乙方账户截止账单日的交易金额、本期应还金额、最低还款额及到期还款日。乙方应及时对账,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乙方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或收入等资料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持卡情况下在有交易发生月份,如账单日后10天内未收到账单,应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如未联系,视同收到。
5、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将乙方信息提供给相关增值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服务、机场贵宾厅服务等)。
6、甲方有权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融意通卡、盗用、冒领或冒用融意通卡进行诈骗以及利用卡片进行非法活动的持卡人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并有权以乙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乙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的,并且经甲方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恶意透支,届时,甲方有权以乙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7、若乙方与第三方商户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甲方款项。
8、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并同意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乙方催收欠款。若乙方经甲方催收仍未能清偿其欠款,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乙方所有长沙银行信用卡使用;行使抵押权或质权;从乙方在长沙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设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将乙方违约信息公布在长沙银行网站(www.bankofchangsha.com)上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产权过户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及造成的损失。
9、乙方未依约还款或有违法违规、欺诈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卡片使用并依法催收。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1.0版,2018年)》、甲方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2、乙方与甲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甲方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申请表签订地(即长沙银行总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违约产生逾期欠款的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条 声 明
1、本合约所依据的《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1.0版,2018年)》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电子邮件、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时乙方对涉及其义务及对其不利的条款已作特别的注意、并确认接受。
3、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本合约的解释权。
芙蓉信用卡(融意通卡)业务息费表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执行时间 |
年费 | 1000元人民币 | 每卡 |
2017年 8月起 |
短信费 | 免费 | 每卡 | |
首次新发卡快速发卡费 | 加收100元人民币 | 每卡 | |
卡片挂失手续费 | 每卡每次40元人民币 | 每卡 | |
补发卡片 | 每卡每次10元/加急20元人民币 | 每卡 | |
密码挂失及重置手续费 | 无 | 每卡 | |
溢缴款取现 | 免费 | 每笔 | |
基准手续费率 | 抵、质押类万分之二点五/天 保证类万分之四/天 信用类万分之五/天 | ||
透支利息 | 万分之五/天,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 (无免息期) | |
逾期还款违约金 | 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未满100元人民币按10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 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转账支付卡)领用合约(1.0版,2018年)
长沙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转账支付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转账支付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 领 1.凡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作单位或固定住所在发卡机构所在地,收入稳定且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的中小企业主、个体经营业主、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到本地长沙银行申请办理转账支付卡。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同意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必要方式向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 3、关于征信信息提供的约定: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并授权甲方在乙方申请的转账支付卡审批及风险过程中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征信业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其所规定的数据,向征信机构提供双方在授信及/或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约项下的业务)中形成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良信息)。甲方无须因上述信息的提供向乙方(含配偶)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含配偶)认可、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后,甲方有权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采集乙方(含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等个人敏感财务信息),查询乙方(含配偶)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4、基本申请资料: ■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 证明企业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个人合伙经营协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符合要求的正常经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个人及公司账户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生产经营场所影像资料等。 ■ 合法有效的资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购房合同、汽车行驶证、股权证明、存单、库存清单等。 ■ 抵、质押物证明,抵、质押人或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力证明材料,抵、质押或保证企业主体资格材料、正常经营材料。 ■ 其他资料。 5、甲方对所有乙方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恕不退还,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护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及所有提交文件进行符合行业标准及惯例的保密处理。 6、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财产、经营、资信等状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领卡申请,必要时要求乙方提供合适的担保。担保范围为乙方因使用转账支付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转账或取现的本金、手续费、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 7、乙方承诺对转账支付卡项下发生的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 8、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或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甲方有义务将额度调整的信息通知乙方。 第二条 使 用 1、乙方收到转账支付卡后,应立即在转账支付卡背面的签名栏签名,并在使用转账支付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只能使用密码的方式来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所有使用密码完成的消费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进行的交易。由于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单笔透支发生额最高不得超过卡片最高额度。 4、乙方使用信用额度在ATM或柜台预借现金,应遵循ATM或柜台的相关规则。 5、乙方转账支付卡的溢缴款在ATM或柜台取现,应遵循ATM或柜台的相关规则。 6、转账支付卡只限申请表中所列的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 第三条 利息和收费 1、乙方激活甲方核准的转账支付卡后,乙方即应按甲方的规定缴纳年费,标准如下:转账支付卡钻石卡1000元/年;转账支付卡白金卡800元/年;转账支付卡金卡400元/年。 2、乙方首次新发卡需加急的,需交纳快速发卡费100元/卡,乙方因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新卡时,须交纳信用卡挂失手续费40元/次,补发新卡收取卡片工本费10元/卡,如加急20元/卡。 3、乙方应妥善保管卡片密码,如乙方遗忘卡片密码,可免费申请重置卡片密码。 4、乙方应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卡片状态正常的持卡人还可在账单日后到期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将本期新请款累计本金金额申请进行账单分期还款。 5.乙方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有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账单分期申请成功日止的透支利息; 6、转账支付卡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 7、甲方对乙方取现及转账透支款项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透支利率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8、乙方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后,甲方将按分期本金的0.7%/期收取分期手续费,若乙方提前还款,需收取剩余手续费的5%且最低不少于100元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9、乙方转账支付卡账户出现逾期,甲方将按照以下各项欠款冲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还款;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10、甲方在本合约项下向乙方收取的透支利率,收取年费和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收费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甲方最新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 挂 失 1、转账支付卡如遗失、被窃或其它遭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乙方应致电甲方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挂失或到甲方各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挂失经甲方确认后即为挂失生效。转账支付卡挂失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为其补办新卡,并将卡片送达给乙方。 2、凡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挂失生效后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的行为,或者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时,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甲方保留追索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有效期 1、转账支付卡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过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转账支付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逾期失效而消灭。 2、若乙方持卡人不同意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的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通知甲方。 3、若乙方持卡人同意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的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甲方将综合乙方资信状况、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续卡。续卡后的相关收费标准按照甲方最新公告执行。 4、乙方有权办理销户手续以终止用卡,此时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其转账支付卡所有账款并将卡片交还甲方。同时乙方仍须承担该卡在销户前发生的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和损失。甲方对已收取的年费不再予以退还。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索取乙方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乙方发卡。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24小时咨询、查询、投诉和卡片挂失的电话服务,对乙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的要求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转账支付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保留不需说明理由的止付、降低额度、收回或不发卡给乙方的权利,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转账支付卡,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全部到期并一次清偿。 4、甲方每月定期向有收付交易发生的乙方寄发对账单,并列明乙方账户截止账单日的交易金额、本期应还金额、最低还款额及到期还款日。乙方应及时对账,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乙方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或收入等资料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持卡情况下在有收付交易发生月份,如账单日后10天内未收到账单,应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如未联系,视同收到。 5、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将乙方信息提供给相关增值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服务、机场贵宾厅服务等)。 6、甲方有权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转账支付卡、盗用转账支付卡、冒领冒用转账支付卡进行诈骗以及利用卡片进行非法活动的持卡人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并有权以乙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乙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的,并且经甲方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恶意透支,届时,甲方有权以乙方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7、乙方与特约商户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甲方款项。 8、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并同意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乙方催收欠款。若乙方经甲方催收仍未能清偿其欠款,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乙方所有长沙银行信用卡使用;行使抵押权或质权;从乙方在长沙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设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将乙方违约信息公布在长沙银行网站(www.bankofchangsha.com)上等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产权过户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及造成的损失。 9、乙方未依约还款或有违法违规、欺诈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卡片使用并依法催收。 第七条 法律适用 1、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1.0版,2018年)》、甲方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2、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甲方经办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申请表签订地(即长沙银行总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违约产生逾期欠款的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八条 声 明 1、本合约所依据的《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1.0版,2018年)》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电子邮件、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乙方持卡人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悉和承诺遵守本合约的各项条款。 3、本合约解释权属于甲方。
芙蓉信用卡(转账支付卡)业务息费标准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备注执行时间 年费 转账支付卡(信用卡)钻石卡1000元 每卡 2017年8月白金卡800元金卡400元短信费免费每卡首次新发卡快速发卡费100元每卡卡片挂失手续费每卡每次40元每卡补发卡片每卡每次10元/加急20元每卡密码挂失及重置密函手续费无每卡预借现金(含ATM)手续费免费每笔溢缴款取现免费每笔透支利息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无免息期)账单分期手续费0.7%/期每期账单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剩余应还手续费金额的5%,最低不少于100元每笔补制对帐单免费每份调阅消费单据免费每份
说明:以上所列费用有变动,以本行定期对外公示的最新收费名录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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