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自营业务风险资产催收机构库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银行自营业务风险资产催收机构库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资产催收机构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风险资产催收机构库

2、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T-2024ZF21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据实支付(此项目为入围项目,入围数量22家)

1)催收公司类入围12家。

包坐席计佣非诉催收业务1-3名作业,第4-12名备选;小额类/大额类费率计佣非诉催收业务1-8名作业,第9-12名备选。(第1-3名既能作业包坐席计佣非诉催收业务也能作业小额类/大额类费率计佣非诉催收业务

投标人数量须在18家及以上时方能开标,当投标人数量小于18家时,项目作流标处理;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18家时,项目作废标处理。

2)律所类入围10家。

小额类/大额类计佣非诉催收业务(可采取诉讼)1-4名作业,第5-6名备选;小额类/大额类诉催结合业务1-6名作业,第7-10名备选。(第1-4名即能作业小额类/大额类计佣非诉催收业务(可采取诉讼)又能作业小额类/大额类诉催结合业务)作业机构均可参与小额类/大额类诉前调(含预查/执废等新型模式)业务。

投标人数量须在15家及以上时方能开标,当投标人数量小于15家时,项目作流标处理;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15家时,项目作废标处理。

5、入围年限:两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非企业单位(石油、金融、通信等特殊行业可为其授权分支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非企业单位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2)采购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网站最新查询截图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商务响应文件2-5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商务响应文件2-5

4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商务响应文件2-5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公司类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须是专业催收公司,不包含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提供逾期债务提醒、通知、催告服务的专业催收机构。

3)、投标人在长沙具有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场所内具有催收作业所必须的催收系统、录音系统与其他必要的设备,提供催收系统合作购买或使用协议;如为自主研发的系统,则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投标人须有银行委外催收服务经验(如银行信用卡、个贷催收业务;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催收人员从事催收业务近一年内发生过恶意催收且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仍处于被处罚中的,或发生过但已完成整改的(提供未发生过或已整改承诺书)

5)、在与招标人近两年合作过程中因出现违规、重大风险隐患、不符合作业要求等原因出库、停案的(整改完成恢复作业的除外),纳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予准入。

 

2、律所类

1、须经司法部门批准,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2、投标人成立年限不得少于3年(2021年7月1日之后成立或设置分所的不予认可)。投标人为长沙分所的,分所须依法领取执业许可证,以长沙分所执业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准,由长沙分所直接投标。

3、投标人在长沙具有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场所内具有催收作业所必须的催收系统、录音系统与其他必要的设备,提供催收系统合作购买或使用协议;如为自主研发的系统,则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投标人须有银行委外催收服务经验(如银行信用卡、个贷催收业务;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如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为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中律所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业处分信息页面截图打印页,以及律所出具律所未受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声明,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中的每位成员,均须为投标人的专职律师,且均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中每个服务团队成员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行业处分信息页面截图打印页,以及律所出具的服务团队成员未受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声明,声明格式自拟),执业信誉良好;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公司类、律所类供应商,近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或以上为银行提供债务非诉催收外包服务业绩或诉催结合外包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佣金结算发票复印件(近年,20217月1日以前不予认可)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须含有债务催收或诉催结合等字眼,如未体现相关字眼则另须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函件】

2、律所类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关于以上资格条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4830日起至202496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楼906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行:长沙银行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0000472324000001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报名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来报名的)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来报名的)、报名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不能来现场报名的投标人可以将报名资料”、“标书款转账底单须备注报名标段号”一并扫描发送至drew97@qq.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办理报名登记。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920930

开标时间:2024920930

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 号楷林国际B座长沙银行大厦21楼开标室(2103室)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B座

系人:彭女士

  话: 0731-85902544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楼906室

联系人:刘劲荑、梁昌华、张志鹏

 话:0731-82255989

  箱:drew97@qq.com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长沙银行官网(www.cscb.cn)上发布。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以长沙银行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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